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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秘密窃取”和“交通肇事”

我一直懒得在博客上讨论时事,因为看过之后又再次讨论中国特色的东西只会让我更郁闷。最近火爆的话题深圳“秘密窃取”的女清洁工梁丽,和杭州“交通肇事”的胡斌,警方对两个案件的态度相差的天壤之别,让我不得不说两句我的看法。女清洁工梁丽在机场捡走了装走百万黄金的纸箱,警方认定是盗窃罪。盗窃即为偷,偷,不告而取即为偷。不告即为秘密,所以称之“秘密窃取”。可是梁丽捡到东西之后对其他清洁工友讲述,中间还有工友打开纸箱拿走了一部分黄金私分,这样就不应该被认定为“不告”了吧。那些所谓专家说梁丽尽管告之,但是告的是无所谓的人,不该告的人,所以仍然可定位“不告”。看看杭州的富家子,闹事飚车撞死人,定位普通的交通肇事,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。到底是交通肇事,还是危害公共安全,道理不言自明,他闹事飚车的结果是撞死了一位,这一位可是说是用他的死结束了富家子的疯狂行为,从另一个高度说可以说正是他的死,保护了其他公民的生命。要我说他的死可以定位为“牺牲”,为保护公共安全牺牲了自己的生命。而警方在70码之后,给此案首先定性了个交通肇事。并堂而皇之的说70码是警方的口误,表示道歉。愚弄了民众,道歉就可以抹杀对死者的侮辱,以前可以说,如果道歉有用的话,要警察干嘛?可是,如果警察和你道歉,你再去找谁呢?

一个是可以“侵占罪”和“盗窃罪”的选择,警方选择了后者,一个农村妇女捡走了自己后半辈子的自由。一个是可以“交通肇事”和“危害公共安全”的选择,警方选择了前者,富家子的命运有了转折。这个社会,就是有权者的游戏,官员复出,忽悠民意,有钱人和穷人在法律面前的待遇一个天上一个地下,让我想到在中国,如果你没钱没权,普通老百姓就要夹着尾巴做人,不要去触犯一点法律的事,如果你有权有钱有人,可以无所顾忌的玩弄规则。这就是中国特色。